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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六、简介:

教育积淀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曾被国家教委、天津市教委评定为优秀校,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地理位置独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拥有意式风情区、大悲院、望海楼、梁启超饮冰室、曹禺故居、觉悟社等丰富人文资源的中心市区内,位于天津火车站与天津北站之间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都市气息浓郁,海河文化浸润深厚。

专业优势突出--学院紧密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实施了专业和产业、职业岗位对接,设置23个招生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6个,建设了2个对接天津市优势产业的优质专业。构建起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从小到老”服务社区的特色专业链。

实训条件先进--学院实训设施优良,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社区管理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会计综合实训中心、早期教育实训基地、老年服务实训基地,天津市财政支持建设的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数字艺术实训中心,共包含80余个实训室。

素质培养扎实--学院以“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校园文化节”、“社团展示周”、“大学生创业园”等为平台,着力磨砺学生意志品质和培养团结协助等职业素养。

职业技能卓越--我院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会计技能比赛”、“全国职业院校中餐主体宴会设计技能比赛”等项目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近几年来学院在全国及教指委技能大赛中有300余人获奖,多次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大赛,多名一等奖获得者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深造途径多样--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在本院进行高职衔接自考本科学习,在取得高职毕业证的同时,还可以取得高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取得学士学位;学生也可通过高职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习;可以通过成人高考、电大、网络学院在本院升入本科学习。

奖、助体系完备--学院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国家以及不同等级的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联想集团、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天津市津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圣纳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就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016年我院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

学院下设河东、红桥、河西、南开、新华五个分院,分院只限在天津市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各分院单独设置分院招生办公室,依法独立进行招生。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7年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继续在春季高考中对天津市聋人学校高中阶段毕业生实施定向招生。招生专业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

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他收费内容详见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7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条 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联考。联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该专业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及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已被我院春季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jcsx**n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QQ:800145577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

          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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