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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名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我院地址(学院本部)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邮政编码为100102,网址为http://www.bjypc.ed**n。

第三条  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标代码11626,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四条  我院办学地点在学院本部和东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路6号,邮政编码为100018。各系(分院)的教学第一年安排在东校区,第二、三年安排在校本部。

第五条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设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自主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我院自主招生重大事项。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保障组、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系统管理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我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2017年自主招生总计划400人,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报名、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条  报名办法:我院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网址:www.bjypc.ed**n)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详情请见《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两个部分:

1.初试(笔试):综合知识测试,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水平,卷面满分30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

2.复试(面试):我院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面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表达能力,观察、分析、解决问题

的能力,职业素养,学习潜能,满分300分。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分户籍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总成绩评定:自主招生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加分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含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成绩,满分300分。总成绩评定方案如下:

1.初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满分120分;

2.复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满分180分;

3.加分成绩依据为考生的成长记录、获奖证书、特长证书、退役士兵相关证书等,同类证书设定最高分值,满分20分。

4.总成绩=考试成绩+加分成绩。

第十七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免试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笔试,按笔试满分的成绩进入面试: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政府奖学金者;

(2)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会考成绩为1A2B及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3)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立功奖励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笔试,按笔试满分85%的成绩进入面试。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者;

(2)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会考成绩为3B或2A1C或2B1C或1A1B1C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市级(含)以上一、二、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4)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证书者;

(5)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者。

 3.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标准的考生,经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美术(油画)专业面试,该专业面试成绩按其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计算。

第十九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高职专业每学年10000元,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动画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2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元。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设有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电子信箱:zszx@bjypc.ed**n

    网    址:http://www.bjypc.ed**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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