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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章程

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7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实行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又被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学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6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学院坐落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紧邻滨海新区,新校区占地500亩,首期建筑面积达80000平方米。新校区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齐备。

多年来,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龙头,加强学科建设;在课程建设上,坚持宽基础、突出特色的培养方式,构建以基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课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教职工队伍,具有雄厚的教学力量。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完备的校园网络系统。

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按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优秀青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学院面向餐饮服务、社区服务、民政管理、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方向,开设相关专业22个。现开设快递运营管理、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法律事务、西餐工艺、会计、市场营销、烹调工艺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人物形象设计、婚庆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商务、民政管理。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为国家试点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为省市级试点专业。学院各专业均有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同时,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面向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  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由区招办确定。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 月5 日至1  月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3、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1月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通用技术满分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

第十三条    考试内容和要求:“技术”和“综合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分数线划定。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第十七条  “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4  月12 日至4 月14 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

第二十条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二十三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新生报到要求见《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qnzyx**n   E-mailqzyzb@sina

咨询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350  

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在复兴门站下车,转220路公交车至“青年学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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