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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3529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40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和协调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 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具体有:

1、我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安排,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理工类参考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参考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男女比例: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建设、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5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5、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照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宋军    职务:院长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当地招办向社会公布,也可通过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sxmtx**n)查询。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 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公寓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按照《山西省煤炭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对煤炭类艰苦专业学生进行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40号

邮编:030031

招生咨询电话 :0351-7979709  7979829    

网址:www.sxmtx**n

本章程由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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