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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是依托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设立,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东北地区唯一政法类高职院校。学院面向应往届高中和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招生,毕业颁发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大专文凭。毕业当年可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继续学习;参加成人高考升入成人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在校期间可通过学习获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考本科学历。

二、学院共设置5个系,25个统一招生专业。其中17个专业单独招生。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专科批次录取,无男女生限制,不参加提前录取批次考生的体检面试。2016年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218分,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274分。

三、学院按照国家政策定期评定发放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另外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实际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的收费许可证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费:5000元/年 (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

宿费:1000元/年

书费:300元/年

其他费用:3300元/2-3年(备品、服装、军训、体检、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学院地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82号(东陵公园东1800米)

联系电话:024-86841511   024-88037003

传真:024-86841511

联系人:李涛  高琳琳

邮箱:lnzfzsb@163

网址:www.lacpj

邮编:1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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