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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7年度普通类招生章程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7年度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3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烹饪协会在西北地区唯一的全国烹饪实训示范基地。学院历史悠久,师资雄厚、设施完善,集教学、科研、职业技能鉴定为一身。为国家培养了四万余名旅游烹饪类应用技能型人才。

学院以为每一位学生开辟精彩的职业道路和丰盛的生命之旅为使命,开办的烹饪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家政管理、食品加工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以前卫的教学理念,丰富的课程设置,活泼的教学形式和全真的实训环境,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和时尚品味的高技能、创新型人才,为有志投身旅游行业的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

  学院秉承国际观下的内涵精致办学之路,走过23年的发展之路,现在校学生3000余人;学院总建筑面积42000平分米,图书馆藏书百万余册,各种期刊100余种,拥有现代化标准的田径场、羽毛球场、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等运动设施。浴池、学生餐厅、生活服务中心等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绿树成荫,整洁卫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教学楼、实训楼、公寓楼、办公楼、图书楼等建筑美观实用,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是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治学授业之地。

  学院二十一年如一日坚持特色专业办学、发挥行业优势,使我院成为全国少有就业无压力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100%。毕业学生深受北京京西饭店、天津滨海圣光皇冠假日酒店、上海雅居乐万豪酒店、苏州太湖香山国际大酒店、宁波华侨豪生大酒店、广州东莞松山湖凯悦酒店、杭州雷迪森铂丽大饭店、西安香格里拉金花大酒店、南京万达希尔顿酒店、三亚海泉湾凯宾斯基酒店等60多家中外大酒店和大中型企业的广泛欢迎。

  学院深化校企合作模式,先后与台湾王品集团、西安豪享来温德姆酒店等大型酒店、港中旅酒店有限公司、青岛鹏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邮轮方向)合作开设“企业冠名班”,为企业量身打造人才,学生在校上学就能享受企业资助和奖学金,实习有保障,就业零距离。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南区) 西安市泾渭区(北教学区)

邮编:710016

学院网址:http://www.sn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和校友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400-60290033 029-85233107

招生信息网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要。

第九条 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 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旅游类7800元/年; 食品类:7800元/年

酒店类:7800元/年; 烹饪工艺类8800元/年

电子类:78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男生1200元/年,女生10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种类、强度、时间、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陕西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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