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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怎么办助学贷款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国家助 学贷款的规定,我校自1999年起即开展国家助学 贷款工作。为更好地推进并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贷款对象

凡在校期间家庭收入(指家庭提供的收入、 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 业所需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均可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二、所需材料

申请学生须持以下所有材料方可申请。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 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 张纸上),未满18周岁的须出具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书。

3.父、母及一位亲属(有独立家庭且有家庭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编、电话、工作单位、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所加盖公章应清晰完整,并填写盖章部门的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三、贷款额度

贷款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总额为8000元人民币。若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低于8000元,以学校实际收费标准确定。

四、贷款的发放

贷款每年放款一次。

1.经办银行于借款合同签署完备后,将本学年贷款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2.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已办理贷款学生需要签署下一学年贷款续放协议。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供的当年发放名单后,将当年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3.学校扣除应交学费、住宿费或欠交费用后,如有节余,将一次性直接划入借款学生的个人账户中。

五、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利率政策执行。在校期间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由学生自付(利息自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

六、还贷

1.期限:毕业后即开始自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6年内还清。毕业后即开始偿还贷款利息,2年内可以只还贷款利息。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可自行与银行确定,如未确定,将默认为毕业满2年后开始偿还。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前上报展期还款申请及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银行签定展期协议书。其毕业后还贷时间缩短相应学制。

2.方式:一次或分次还贷。

3.确认:借款学生因毕业或转学、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离校时须还清贷款或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离校。

七、违约处理

对违约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公开曝光,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记录在案,并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八、其他

1.办理时间:一般于每年9月份(以校内通知为准),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安排。凡我校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由经办银行统一组织办理签订贷款合同等有关手续。

2.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贷款。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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