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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2022河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与报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本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体育教育专业和专科音乐教育专业

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相应类别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

认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认可该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体育教育专业

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福建、河南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编导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招生,我校认可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并认可山西省该专业投档规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内蒙古招生,我校认可内蒙古艺术学院测试成绩,并认可内蒙古该专业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在山东省、甘肃省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该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4.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优师专项、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中高计划、新疆内高班、预科转入,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厘米及以上,女生165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生160厘米及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及以上,女生158厘米及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要求考生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所在省份专业测试时组织的航空专项体检须合格;

(2)未参加航空专项体检考生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具体如下:

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体重90kg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体重72kg及以下;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2022年具体规定执行。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招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省外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省外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省外招生)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文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播音与主持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书法学专业使用我省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河北省招生)使用我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需要达到本科合格。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本科音乐与舞蹈学类[器乐]专业只招钢琴、手风琴、二胡、竹笛、古筝、唢呐、笙、扬琴、琵琶、民族打击乐(排鼓、堂鼓等)、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单簧管、圆号、长号、长笛器种考生;专科音乐教育[器乐]专业只招钢琴、手风琴器种考生。招生乐器器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8.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综函[2013]10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UK2A20131408N),采用“3+1”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每年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按要求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第四年进入斯特灵大学学习(按2024年入学时英方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在进校前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四学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9.“中高计划”(“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麦考瑞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前两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三年、第四年进入合作的外方大学学习。“中高计划”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在进校前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三、四学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学生须按年度向河北师范大学缴纳学费(在外方2年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河北师范大学学费)。在外方高校学习交流期间的学费按到外方入学当年外方规定标准收取,生活费由学生自理。学生须分两次缴纳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项目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总计43,000元人民币/生,其中第一学期入学当年的10月1日前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均不予退还);第二次在学生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15,000元人民币/生(若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10.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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