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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春季考试招生计划

2022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春季考试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我校2022年于提前批次招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专业测试方式、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报考须知》(见附件)。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 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单科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我校2022年于提前批次招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专业测试方式、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须知》(见附件)。

第十二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当若干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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